不少商家为了吸引回头客,通常会向消费者赠送代金券。然而部分商家赠送给消费者代金券后,便开始“耍手段”——单方面限制代金券的使用。
昨日,市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依据该条规定,商家单方面做出的限制消费者使用时间的告示无效,商家应当允许消费者使用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