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区服务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广告位
返回本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在线投稿 
下一篇 4 2012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代耕费”实为优待金,自2012年起城镇兵也将享受优待金
邓玉坤的“代耕费”不日即可领到
晚报记者 鲁 超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交办事件

  宁陵县刘楼乡刘楼行政村小范庄自然村的邓玉坤:我儿子邓粮2010年11月当的兵,可到现在也没领到“代耕费”,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交办时间:3月13日

  记者报告

  “‘代耕费’其实就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要求每年发放一次。”3月15日,记者就邓玉坤咨询的问题联系到了商丘市民政局优抚科,该科一赵姓工作人员介绍,在今年以前义务兵优待金只有农村籍的才有,按照河南省的新规定,自2012年起对城镇户籍的义务兵也将发放优待金。由于每个县(市、区)的优待金标准都是根据其不同情况制定的,所以发放等情况也都应该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了解,“2011年的应该发过了,你可以向宁陵县民政局咨询”。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宁陵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赵卫华,他表示该县2011年的义务兵优待金确实都已经发放了,对于刘楼乡的情况他这就去了解。

  “乡民政所以为这个钱应该由县财政支付,其实是应该由乡财政支付的,我已经告诉他们了,这几天就把优待金发下去。”赵卫华说,2010年该乡参军的义务兵共有10人,其优待金的表早就造好了,因为不知道钱该由哪里发放才延误了,邓玉坤等人很快就会领到钱了。

  记者了解到,2012年之前只有农村籍义务兵才可以领取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自2012年起,这个标准由不低于70%改为不低于100%。而城镇义务兵从今年起也开始领取优待金。超过两年服役期限的士兵和志愿兵不予优待,异地入伍的不予优待。

  按照规定,2012年起,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义务兵优待金由河南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具体负担比例由省辖市确定。

  “2011年我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为每人2858元,2012年达到4902元。”赵卫华表示,邓粮属于2010年入伍的义务兵,2011年优待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2012年的则按新规定发放。按要求,每年8月1日前,当年义务兵的优待金要发放给义务兵家属,“之前的优待金由乡里发放,2012年省财政每人补贴1000元后,再由县财政补齐然后发放”。

  “谢谢记者帮忙,晚发几天倒没事,就怕把我们的给遗漏了。”听到不日就能领取到义务兵优待金的消息,邓玉坤十分高兴。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 不做评价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址: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归德南路6号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