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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2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敲诈,还是“警商”勾结——
本报调查民权王某涉嫌敲诈勒索案
晚报首席记者 蒋友胜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阅读提示

  近段时间以来,网络上流转关于自称网络导报记者王某母亲反映其儿子被陷害一案。网友呼吁真相,有网友以《是“记者”敲诈勒索!还是“警商”勾结陷害媒体人?》提出疑问,希望能探知事实真相。昨日,受单位派遣,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收钱”问题:民警称王某收钱证据充分

  昨日上午,记者在民权县公安局见到了此案办案民警——民权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辛广军和民警杨百军。

  辛广军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签名负责的情况说明。据辛广军介绍,今年3月29日17时40分,民权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民权县中原置业有限公司(民权县义乌商贸城)经理金某电话报警(有报警记录,报警手机号为1860679××××),称:在其公司有一自称记者的年轻男子向其公司敲诈现金两万元。接警后,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在附近的巡警第三巡逻小组出警。巡逻民警陈广军、翟兴鹤赶到现场,将嫌疑人王某控制并传唤到城关派出所。按程序,陈广军、翟兴鹤将王某移交给辛广军、杨百军调查处理。至于网帖中反映的民警不到10分钟就到现场的问题。辛广军说,按市公安局要求,民权县城内的出警时间限制在3分钟之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是正常出警行为。

  据调查,王某以网络导报记者的身份写了一篇民权县义乌批发市场存在各种问题的稿件,并于3月29日上午、下午两次到中原置业公司,以要报道为要挟,向该公司索要5万元“封口费”。后经讨价还价,该公司付给王某两万元现金。王某将两万元现金收起后,又提出再要1万元才能不发表稿件。该公司经理金某报警。

  在反映此事的网帖中,提到“为掩盖事实真相,又不择手段地反咬一口,把准备好的钱搁在办公桌上,串通的民警还作证说是从我儿身上搜出的……”

  辛广军说,经调查,王某收钱证据充分。当时,王某收钱后将钱装进左上衣口袋内。记者询问“证据如何充分,证人是不是只有公司一方的人”。辛广军说,作证的不但有公司一方的人,还有第三方(因保护证人需要,不能公开)。辛广军说:“如果证据不充分,检察院也不会批捕。”

  王某身份:至今没有确定

  王某自称网络导报记者,但在王某与民权县义乌商贸城接触的过程中,他一直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据警方介绍,王某被限制自由后,民权公安部门给在北京的网络导报发函,但直至昨日也没有收到回复。

  辛广军与王某说的他在河南区的领导“赵总”联系,也没有得到证明王某身份的信息。

  从身份信息查询,王某的居住地为民权县某村。

  案件进展:处于补充侦查阶段

  网帖中称:“6月2日,关于王某所谓的‘敲诈勒索’一案,被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退卷处理决定。”

  对此,辛广军解释:王某于3月30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3日,民权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4月26日,民权县检察院将此案移送起诉。民权县检察院要求民权县公安局对此案“补充侦查”,并非“退卷处理”。补充侦查的主要内容就是进一步核实王某的身份和其他部分细节。辛广军说,他们再次向在北京的网络导报发函,用以核实王某身份,但仍然没有回复。

  近日,民权县公安局将派专人去北京核实王某的身份。现在,补充侦查的期限没有超期。

  王某稿件:部分属实

  昨日,记者得到了王某传给中原置业公司的稿件《河南民权义乌市场:安全欺诈和隐患,所有商户苦难言》(原文如此,记者注)。稿件共5页,约2400字。说了水质、房屋质量和商家承诺不实等3部分内容。因文中出现的当事人皆为“赵女士、李先生、林女士”等,无法找到具体人核实。记者对这3个问题进行了咨询。

  民警调查称商贸城饮用水取自深井水。记者询问了3户商家,两户称“水没啥,就是咸”,有1户称,打开水龙头后,要出几秒后,“水才清”。

  至于房屋质量,部分房屋的地板水泥已经散开,不平整,二楼的居室之间确实隔音效果不好。至于原文中“95%以上的商品房,墙体有裂痕”,“李先生说:‘这房,用锤轻轻几下就能砸透,用脚踹也能踹个窟窿。’”等,房屋质量需要专业部门出具质量报告,数字问题记者不好估算。 晚报首席记者 蒋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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