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T18版:人社篇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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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2年7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用扬鞭自奋蹄
——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
晚报记者 成绍峰 邵群峰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加强学习 提升自身素养

  打铁还得自身硬。10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在窗口负责人的带领下,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使每位工作人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主要是狠抓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坚定了正确的政治立场,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学习。针对新的电子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人员结合新系统的运行和操作自觉加强了相关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及时熟练掌握了操作方法和技巧,确保了新系统的正常顺利运行,提高了办公效率。三是加强对中心各项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中心各项制度,多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在原人事局和原劳动局的基础上,没有发生过任何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问题。

  热情服务 做好各项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服务,该窗口不断推出利民便民新举措。一是利用窗口平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利用窗口开放式办公的优势,对行政许可主体、依据、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采取告知单、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全部实行政务公开,让社会能够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二是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工作中,工作人员始终把热情服务、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履行中心制定的服务承诺,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窗口,大力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坚持做到“今日事情今日办,大事小事认真办,熟人生人一样办,任何事情依法办”,始终坚持文明礼貌用语,自觉保持仪容仪表端庄得体,努力维护窗口形象。围绕便民利民,工作人员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营造优良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在窗口柜台摆放办事指南,设立台卡、笔墨等物品,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办事群众,受到群众赞扬。三是规范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窗口工作人员签订服务承诺责任书,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问责制,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运行机制,提升了服务效能。工作人员结合窗口工作实际,不断简化、减少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升服务质量,受到社会各界和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廉洁自律 接受监督指导

  10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每个工作人员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处处以身作则,自觉服从单位领导,听从中心安排,努力做表率。该窗口工作人员多年来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满腔热情地开展工作,周到细致计地为群众服务。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坚持有先必争,有优必创,根据中心星级服务窗口、红旗窗口评选细则,认真开展争创星级服务窗口、红旗窗口活动。

  10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共获十星级服务窗口40余次、九星级服务窗口20余次、红旗窗口50余次。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努力做到自重、自警、自醒、自励,工作中坚持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接受吃请,不吃拿卡要,对办事群众坚持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确保多年来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更进一步 工作再上台阶

  成绩代表过去,未来需要耕耘。窗口全体服务人员要继续从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入手,切实把窗口建设成为老百姓的方便之门。一是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是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提升能力。三是始终要保持争第一保先进的工作态势,进一步理顺窗口与相关科室之间的协作关系,实现“前店后厂”的良性互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是原人事局和原劳动局的窗口合并而成的,具备着良好的基础,并连续被评为“红旗窗口”、“十星级服务窗口”,共受理各类办件13560件,办结13560件,所受理的办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中心树立了窗口的良好形象,也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对促进商丘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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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第375号国务院令《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申请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次)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鉴定书);

  4.职工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受伤职工居住地常住证明;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8.依据和具体伤害事故,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不予受理);

  3.调查、核实;

  4.认定(不予认定);

  5.送达。

  五、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无

  六、窗口电话: 2536069

  单位电话: 3289818

  十年辛劳,换来硕果。10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在历届中心党组和局的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工作至上、服务至上、形象至上”的理念,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龙头,以提供优质、高效、便民服务为目标,以推进“两转两提”为重点,开拓创新,奋勇拼搏,深入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把“三治三提”的各项要求与单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使窗口的工作服务化、便民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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