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商丘市办公室主任说,出现这样情况的很多,银行不可能进行赔偿,只能消除当事人的不良信息
■梁园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举案例,案例中“被冒用人”获得了银行赔偿
事件闪回:梁园区的孙先生12月3日反映称,自己并没有贷款,但却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在申请房贷和车贷的时候屡屡被拒绝后,孙先生才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背负了一笔拖欠银行近10年的贷款。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永城市农村信用联社陈官庄分社主任胡华利,他表示,在补录贷款人信息入电脑的时候,输入贷款人的名字后,因为系统会显示出商丘全市所有重名的人名和身份证号码,银行工作人员在勾选的时候,如果不慎出现错误,就会造成孙先生遇到的“关联错误”,对此进行更改就可以了。但对于这样的说法,孙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报告
孙先生说,因为“被贷款”近10年,出错的银行应该进行赔偿。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商丘市办公室的樊主任。“出现这样问题的情况很复杂,把不良信息给他消除就可以了。”樊主任说,出现这样情况的很多,银行不可能进行赔偿,只能消除当事人的不良信息。
随后记者采访了梁园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王建华,他表示,首先应当确认造成不良诚信记录的责任人,如果是银行确有过错,给他人生活造成影响,可以起诉银行要求赔偿。银行不仅应当对过错承担责任,也有义务查清造成不良诚信记录的具体情况及责任人,给当事人以明确答复。
王建华说,梁园区人民法院前不久审理了一件类似案件。2013年5月,原本从没有在商丘某商业银行贷过款的唐某、曹某夫妻,在购房交纳首付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发现夫妻两人分别各有一次5万元贷款未偿还的不良记录,造成唐某夫妻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两人从没有在该银行贷过款,更没有不偿还的不良诚信记录。为此,夫妻两人到银行协商解决办法,多次与银行联系没有结果,只得于今年7月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删除不良记录,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2万元。
案件进入审理后,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到银行送达了相关手续。此时方才引起银行领导的重视,责令内设的法规部对此案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原来是本系统职工冒用唐某夫妻的名义,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两次在本银行贷款各5万元,共计10万元。银行发现自身问题后,很快转变了态度,主动删除了唐某的不良诚信记录,并申请法官予以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银行赔偿被冒用人3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