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潜逃”的消息在网上流传。6月8日晚间,兴业银行北海分行上级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就此事回应称,兴业银行北海分行于5月中旬已接到警方通报,该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被立案,目前正在调查。
6月4日,有网友发帖称,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北海市兴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部总经理苏瑜,以“帮办银行过桥业务赚取高额利息(过桥贷)”为由,诱使兴业银行2000多名大客户受骗,苏瑜共骗取约30亿元人民币(据受害者不完全自行统计约30亿元,报案额11.6亿元),于今年5月人间蒸发。该消息随即在微信、微博上迅速传播。
兴业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受害人中有不少为兴业银行的客户,尽管苏某从他们手中集资时没有与之签署兴业银行借款合同,但毕竟当事人是兴业前员工,案发后也有一些受害人来找银行,我们对此深表同情,后期会根据公安机关侦查情况尽力做好受害人安抚工作。”
据了解,“过桥贷”是指借款人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民间的小贷公司、投融资公司或个人借贷方式筹措资金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待重新取得银行贷款后再偿还这部分资金的行为。由于周期短、回报高,再加上中间方又是银行管理人员,势必对一些投资人有很高的诱惑力。
过桥贷涉及哪些链条?银行是否知道?记者咨询了一家股份制银行分行的行长,该行长举例说明正常的过桥资金周转流程是:A企业欠银行的钱,到期还不上了,那怎么办?可能银行客户经理知道B客户有钱,可以介绍给A企业先垫款,A企业给B企业比较高的利息。B把钱打给A企业,A企业把钱打给银行还款。手续费一般是一天千分之三。A企业可通过再贷款来偿还B客户。
如果客户经理涉嫌诈骗,比如客户经理故意伪造一个A企业(流水、工商营业等情况详细),称A企业还不上贷款,再找个人提供过桥资金,这样个人把钱借给伪造的A企业,伪造的A企业再把钱转给客户经理。
该行长称很多程序应该是通过银行的,一般情况下银行应该知道这个事情。上面说的30亿元的庞大资金(涉案)如果属实,正常情况下银行不会不知道。
记者联系的一位受害人称,苏某是在出事后才辞职的,并不是银行说的先辞职后出事。该受害人称,自己最后一次见到苏某是在5月13日,后来就找不到他了。很多受害者开始报警,一直排不到自己,21日才做笔录报警。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杨东认为,即使是前员工,事情如果发生在他任职期间,就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银行方面肯定是有失责的,视情况而定应该也有法律责任。首先,银行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员工,这么大的问题没有提前察觉,这属于监管失责,如果有相关领导徇私或者玩忽职守,责任更大。其次,这个事件反映出银行的风控体系完全失效,相关领导需要承担风险管控失效的重大责任。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