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办4月6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了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有关情况。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6年1月29日,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提供了制度安排,为实现“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推动上海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法律依据。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中关于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的多项规定,必将有力推进上海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特别是《条例》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上海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自2013年7月以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步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2016年已逐步在全市推开。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按照国家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要求,上海市积极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条例》提出要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这是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旨在通过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派单、统一监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的公平有效对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据《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