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我市的高标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启用。以后,凡是劳动者遇到需要维权的难题,都可以前往该处免费求助。
记者了解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为:因确认劳动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商丘市仲裁部门在仲裁办案的全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行‘阳光仲裁’,坚持做到处理案件‘三公开’,即办案规则公开、开庭过程公开、仲裁员公开,并树立‘人人是窗口、案案是窗口、事事是窗口’的服务观念,为农民工和弱势群体建维权绿色通道。”商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曹晓进说, 商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商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向机构实体化、办案专业化、法制化和高效化方向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为商丘市今后解决各种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曹晓进告诉记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有的办公办案场所非常狭小,开庭条件简陋、拥挤,而且在四楼,职工不太好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现迁入新址一楼临街门面,扩大了办公面积,建成了标准的仲裁庭,设立了服务窗口,职工非常好找,从而更加方便了群众,为广大职工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场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简便、高效、公平、不收费、注重调解的特点受到全市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