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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
一套房屋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户主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梁园区的张先生2016年12月2日求助称,“我家10口人都在一个户口簿上,申请分户口的时候,派出所要求提供已经拆过的老房子的房产证才行”。

  记者报告

  家住梁园区的张先生想与其他兄弟姐妹办理分户,但在前往派出所之后,却遇到了难题。

  “我家10口人都在一个户口簿上,申请分户口的时候,派出所要求提供已经拆过的老房子的房产证才行。”张先生说,家中的老房子曾经进行过翻盖,在翻盖了之后就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没有想到在申请分户的时候,派出所要求提供以前老房子的房产证,“翻盖房子之后,就没有以前老房子的房产证了”。

  张先生说,家中的多位兄弟姐妹早已经搬出去居住,但是其户籍却还在一起。“10口人的户籍都在一个户口簿上,办理什么事情都不方便,所以就想把户口分开。”

  接到张先生的求助后,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大队长杨勇。“如果家中的其他人已经在外面购买了房屋,那么直接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将户籍迁出到购买房屋所在的派出所就可以了。”杨勇说,如果原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已经搬出去居住,那么不管是购买的房屋还是长期租住的房屋,都可以申请将户籍迁出,这样也就达到了分户的目的,“如果说10口人还都在户籍所在地的一处房屋居住,那么这处房屋的户籍信息上一套房屋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户主,无法在一套房子的基础上进行分户”。

  杨勇表示,如果在同一套房屋的基础上,户籍信息管理要求只能有一个户主,但是其他家庭成员都是可以在同一套房屋户主的名下。如果要在一套房屋的基础上,分为若干户主的户口簿,那么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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