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本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在线投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7年8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夏季防晒要留意
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新华社8月15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经相关部门检验,标识为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相关不合格产品已被要求停止销售。

  食药监总局通告显示,检验涉及的标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馥珮冰泉防晒露;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玛防晒霜;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湿补水防晒喷雾;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词防晒霜(喷雾型)和水宝宝肤姿美防晒霜;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安金纯防晒露;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美白防晒霜;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水润冰凉防晒乳;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防晒霜、梦蔻防晒霜和露兰姬娜防晒露;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防晒霜(美皙乳液型);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雅琳娜芦荟原液补水防晒霜和芦荟胶巨保湿隔离防晒霜;东阳市佳人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珍妃美白补水防晒霜和新面孔防晒霜;汕头市澄海区新大化妆品厂生产的汉宝清新莹润防晒乳;广州市渝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渝崧防晒霜;深圳市美莲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美莲达防晒乳;广州市艾雪化妆品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倩雪芦荟保湿净白防晒霜。

  通告指出,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东、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食药监总局要求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址: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归德南路6号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