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范女士咨询:她与丈夫结婚已经3年了,现正在准备离婚。有关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范女士结婚前就与丈夫达成过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男方与女方离婚,男方自愿将所有财产交给女方。但是现在范女士的丈夫要求分割财产。这个协议只有他们两个人知道,没有进行过公证,这样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呢?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段坦律师: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于婚后生效、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签订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时或一方死亡后产生争议。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产的归属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呢?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还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婚前协议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婚前协议的内容应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另外,没有公证的婚前协议,只要符合以上几点,就合法有效,不需要公证。所以,范女士与丈夫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所签订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
陈晓明律师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主任,商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商丘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商丘市律师讲师团成员,商丘市外侨办为侨服务站站长。先后被评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商丘市三八红旗手、商丘市司法局先进党务工作者、商丘市司法局优秀党员、商丘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商丘市司法局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个人、首届光彩杯商丘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十佳辩手、商丘市2016年度影响力女企业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