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最女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本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在线投稿 
3 上一篇 2018年4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性维权:“有事您说话”
晚报记者 孟真真 整理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近日,市民范女士咨询:她与丈夫结婚已经3年了,现正在准备离婚。有关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范女士结婚前就与丈夫达成过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男方与女方离婚,男方自愿将所有财产交给女方。但是现在范女士的丈夫要求分割财产。这个协议只有他们两个人知道,没有进行过公证,这样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呢?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段坦律师: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于婚后生效、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签订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时或一方死亡后产生争议。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产的归属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呢?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还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婚前协议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婚前协议的内容应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另外,没有公证的婚前协议,只要符合以上几点,就合法有效,不需要公证。所以,范女士与丈夫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所签订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

  

  陈晓明律师

  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主任,商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商丘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河南瀛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商丘市律师讲师团成员,商丘市外侨办为侨服务站站长。先后被评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商丘市三八红旗手、商丘市司法局先进党务工作者、商丘市司法局优秀党员、商丘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商丘市司法局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个人、首届光彩杯商丘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十佳辩手、商丘市2016年度影响力女企业家等。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址: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归德南路6号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