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随着4万元的交接,被执行人郭某、张某摘下了手铐,终于恢复了自由。
申请人宋某和被执行人郭某、张某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2017年8月29日晚,三个人在喝了小酒之后,趁着酒兴,来到一个休闲娱乐场所。郭某看到别人“推牌九”,经不住诱惑,想一试身手。但又没有带钱,遂向宋某借款4万元,玩到天亮,4万元钱输了个净光。宋某要求郭某写个借条,张某自愿担保。
今年6月19日,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宋某4万元的主张,对借款利息按照年息24%计息;同时判令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宋某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张志国、王东华负责办理。但在向郭某、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犯了难。两人游手好闲,很少在家。且双方家人,都因郭某、张某不务正业、不思进取感到厌恶,因此,不愿过问此事。
就在此案僵持不下时,申请人宋某联系王东华说见到二人,张志国、王东华于是驱车赶往郭某、张某居住的村庄。随即将郭某、张某带到法院,依法对二人做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
正当要将郭某、张某送往拘留所时,宋某用车拉着双方的家人来到了该院。宋某看在昔日朋友一场的份上,自愿放弃了所有的利息,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郭某、张某家人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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