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家住民权县伯党乡康庄村任庄北组的张先生,因为住院报销的问题而向《鲁超帮办》求助。他说,自己是五保户,也有《民权县城乡医疗救助证》,因病前往民权县人民医院住院后,医院说查不到医疗救助信息,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我享受五保户待遇已经好几年了,但是3月3日前往民权县人民医院住院后,医院的人却说查不到我的医疗救助信息。”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持有1月22日发放的《民权县城乡医疗救助证》,但民权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却说查不到他的医疗救助信息。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到民权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的王主任。他根据张先生的姓名等信息查询后告诉记者,张先生今年已经在伯党乡卫生院进行过报销了,可见其医保信息是正常的。“在伯党乡卫生院花费了2000多元,报销了1500多元,所以他在县医院也是可以正常报销的。”
王主任说,张先生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而非医保部门的正常医保报销。
随后,记者联系到民权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查询张先生的信息后也表示其民政医疗救助信息正常。“他今年2月份的时候,就在伯党乡卫生院进行过报销,当时报销了200多元钱。”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先生不但是五保户,还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在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信息是正常的,而且今年已经在乡卫生院进行过一次救助报销,就可以在县人民医院进行同样的救助报销。“可以拿着《民权县城乡医疗救助证》,让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仔细查询和确认一下救助信息。在出院时,就能够进行一站式报销了。”
随后,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了张先生,并建议他持《民权县城乡医疗救助证》找医院工作人员确认和核实自己的医疗救助信息。
记者了解到,2016年我市出台的《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各县(区)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实施意见》还要求,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