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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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9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狩猎野生斑鸠 一案5人领受刑罚
本报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边丽娜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6月5日,宁陵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孙某、郑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某1、王某2、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赔偿公益财产损失,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6年5月至6月禁猎期内,被告人孙某在自家门口的水坑边使用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斑鸠四十余余只,并出售给被告人王某1。经宁陵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每只价格80元,共计3200元。2016年5月至6月禁猎期内,被告人郑某在自家附近的树林里使用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斑鸠六十余只,并出售给被告人王某1。经宁陵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每只野生斑鸠价格80元,共计4800元。被告人王某1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野生斑鸠而进行收购,收购被告人孙某、郑某及其他案外人猎捕的野生斑鸠一千二百余只。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野生斑鸠,被告人王某2从被告人王某1手中收购九百余只,被告人吴某从被告人王某1手中收购二百余只。

  宁陵县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高度重视,该院院长亲任审判长参与审理,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对该犯罪行为以非法狩猎罪定罪,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判处被告人不同期限的拘役刑。该判决在引导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及维护生物链条的完整性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体现了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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