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查封的一辆凯迪拉克轿车经过56次竞拍,最终以204920元钱成交,高出起拍价5.6万元钱,溢价率为37.6%。所得拍卖款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及评估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余万元后,执行法官杜峰及时将此车辆处置情况告知首封法院,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民权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华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承办人杜峰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相关法律文书。与此同时,办案人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华名下有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此车辆正是该笔借款的抵押物。承办人及时向相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将车辆予以查封。经查询,该车辆属于轮候查封(第二轮查封),且没有其他抵押情况。
一般情况下,财产处于轮候查封期就很难再分到财产,但承办法官杜峰仍未放弃,积极向首封法院的案件承办人联系,询问此车辆处理情况,得知首封法院因车辆有抵押并且未实际控制、该车辆仍未处置,杜峰告知首封法院本案申请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经过协商沟通,民权县人民法院向首封法院送达了商请移送执行函,并申请此车辆的处置权,首封法院将此车辆的处置权移交该院。
明确本院有权处置之后,杜峰通知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此车辆的具体位置。经过不懈努力,最后在某小区地下车库找到此车辆后扣押至法院,将相关手续全部送达被执行人后,进一步将车辆进行委托评估,并将车辆于2020年7月13日挂网公告,于7月30日开拍。
涉案凯迪拉克牌轿车挂网公告后,期间有3人报名,419人设置开拍提醒,6601次围观。车辆起拍价为148920元钱,通过56次竞拍,最终以204920元钱成交。所得拍卖款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及评估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余万元后,杜峰及时将此车辆处置情况告知首封法院,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