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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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20年8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冻结股票促履行 八年欠款一朝清
本报记者 梁晓晨 通讯员 徐永忠 曹梦莉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疫情期间,夏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深挖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使许多看似无法执行的案件“迎刃而解”,赢得了申请人的广泛称赞。近日,该院冻结股票一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2年,被告李某购买杨某的砖块,合计砖款6万元,由其雇佣的工人出具欠条,后经多次催要,李某承认收到以上砖块,但拒绝支付砖款。后经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支付砖款56640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一面声称不该还钱,一面又以经济困难为由,说没能力履行判决。当承办法官牛艳辉指出李其在某银行开户购买有某股票1.62万股时,李某仍以是别人借用他的名字开户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牛艳辉对其严厉批评教育后指出,如果不能履行,就将其股票拍卖,以抵偿判决书中的欠款。李某无计可施,只得同意还钱。后经双方协商,杨某同意放弃部分欠款。

  7月25日,申请人杨某在收到欠款5万元后,来到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局以及牛艳辉法官的执行表示满意,同时衷心感谢牛艳辉法官的“强力执行”。杨某说:“要不是你们冻结了李某的股票,还不知道啥时能要回这笔欠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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