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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律为经济健康发展护航
——柘城县人民法院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文/图 本报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贺德威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柘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书勤到企业走访,征求意见建议。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农民工代表为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锦旗。

  阅读提示

  9月14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就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召开座谈会,驻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律师等20余人应邀参会,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柘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执职能,以案促改,优化服务,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看得见法律的“力度”,感受得到法律的“温度”。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279件,审、执结38184件,结案率92.5%,涉案金额12.35亿元,为保持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积极发挥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该院先后出台《柘城县法院全面提升司法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工作、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近三年来,已依法审理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等各类案件8458件。

  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他们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秉承善意执行理念,慎重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如河南某木业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上海某家具公司多次向原告某木业公司购买刨花板,经双方结算,被告共欠货款80余万元未偿还。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为逃避法律义务,拒收法院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而后又以法院未送达诉讼文书、审判程序严重违法为由提起上诉。经过市中院二审,认为上海某家具公司拒收一审法院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一审法院缺席审理并无不当之处,二审法院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原告向柘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所欠货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不断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质效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年来,柘城县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生产经营等领域案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346件,审结20676件,结案率96.9%。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涉及企业及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倡导平等保护的理念;妥善审理涉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坚持依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同时,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通网上立案、微信立案、跨域立案、网上开庭等,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

  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依托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

  逐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

  2017年以来,柘城县人民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两起,进行了破产重整。该两起破产案件进入清算程序后,其中破产重整结案1件,另1件正在审理中。

  为了通过破产救活企业,更好地发挥其资产价值,实现持续经营的目的,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该院积极探索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利益、企业持续经营的方法,尽量适用重整的方式使企业得到重生。他们不断深化府院联运机制,在破产类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其指导下处理好各种矛盾及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目前,该院正在向县政府汇报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基金账号。

  他们还一方面定期组织民事审判业务骨干进行学习讨论,研究破产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一方面成立破产管理人基金账户,以主要解决简易案件及无财产可破案件管理人得不到报酬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化解破产类案件矛盾纠纷。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三年来,柘城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264件,执结14841件,执结标的30.64亿元。其中,受理打击拒执案件730件,结案723件,判决92件;纳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4357次,限制其高消费4254次。

  按照最高院“一性两化”执行长效机制,该院以信息化为基础,以规范化为保障,以强制性为后盾,对胜诉企业案件采取“快”执行,对陷入困境的企业采取“活”查封的形式,鼓励企业提供担保加强管理,帮助企业提升履行义务能力。

  他们依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断完善与社会征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加大对恶意讨债、恶意骗贷、恶意担保、拒不履行裁判等失信违法犯罪的惩戒力度,对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有效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采购、企业注册、金融信贷、高消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维护胜诉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柘城县的两家民营企业申请执行桂林某实业有限公司、桂林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带领精兵强将奔赴广西,依法向被执行的两家公司发放执行文书,查询其银行账户,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并向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扣划被执行人房地产收储款2000万元。由于管理中心没有及时协助法院将2000万元扣划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该院又及时组织执行干警第二次赴广西与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协调,要求其协助划拨收储款。经过执行干警努力,该笔收储款按时划拨至法院账户。通过进一步查封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使该案欠款全部执行到位。该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前后仅用了35天的时间。

  在执结一起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判令被告成都某物业有限公司、罗甲、罗乙偿还申请执行人杨某借款4740万元及利息,三被告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杨某遂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指定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立案后,该院经依法调查,发现罗甲名下有6辆豪车,被法院依法查封,并对其中的5辆车进行了拍卖,其后丽江某置业公司名下的房产也被查封。同时,以罗甲、罗乙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对其网上追逃,后将罗甲抓获归案并依法刑拘。罗乙在韩国因签证到期需要回国,但被限制了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导致其在韩国非法滞留,随时可能被韩国警方拘留。后罗乙主动履行了2500万元,并与杨某达成还款协议,公安机关对其撤销了网上追逃。被执行人按期归还了剩余借款及利息,该案执行完毕。

  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

  近三年来,柘城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尽可能利用审判优势,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审理涉及企业经济领域犯罪、职务犯罪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案件80起,对93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

  坚持严打方针,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坚决严惩。同时,对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村霸、行霸、市霸等危害企业权益的恶势力犯罪一并严厉打击,重点惩治黑恶势力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完善办案机制,对涉企业家类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经营的关系,慎重使用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家经营活动的影响。

  该院审结的被告人夏某某盗窃、职务侵占一案,夏某某是柘城县民营企业某药业公司的员工,趁公司仓库无人之机,将仓库内的3公斤药品中间体盗走,销售后得款1.78万元。而后夏某某在与杭州某公司做交易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产品价格和交易回扣的手段,三次骗取某药业公司现金17.58万元。鉴于夏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退回所得赃款,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柘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书勤告诉记者,下一步,柘城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司法举措,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改善,为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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