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办案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化解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商丘某房地产公司为解决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而从案外人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取得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告彭某的宅基地与涉案土地东西相邻,原告公司在东,被告彭某在西。2016年,被告彭某在涉案国有土地西侧翻建房屋,部分修建房屋占压原告不动产权登记证证载土地。原告于2018年7月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导致原告不能正常按规划设计施工。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诉至睢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彭某停止侵权,拆除其违法占用原告土地上的建筑,归还原告土地使用权约62.92平方米。2020年5月7日,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被告彭某停止对原告62.92平方米土地的侵占,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将该土地归还原告。但被告彭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鹏、陆军向被执行人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按要求履行。当执行法官上门做彭某的思想工作时,彭某始终以自己翻建房屋在前、申请人取得出让土地在后为由拒不履行。由于前期历经数次协商无果、诉讼等环节,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已经非常紧张。考虑到彭某年事已高,抵触情绪强烈,如果简单地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潜在的矛盾激化风险,张鹏、陆军认真分析研判,深入涉案工地实地调查走访,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坚持以对话代替对抗,向他们讲解“三尺巷”邻里互让的故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解开双方心结的同时,“抽丝剥茧”找准关键矛盾点,针对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主动提供解决方案,及时化解双方争议矛盾。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各让一步、“退避三舍”的双赢协议。彭某不仅配合拆除了侵占土地上的建筑物,还同意拆除部分房屋围墙,以保证双方院墙完好美观。申请人则同意支付彭某2.1万元作为损失赔偿。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