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专题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返回本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在线投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9年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梁园区建成区内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梁园网

  为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决定在建城区内开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建城区内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三、整治内容。(一)餐饮油烟。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安装、不使用、不按时清洗油烟净化器,或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油烟净化器的行为。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区城管局。配合部门:区食药监局、区环境监察大队、区公安分局。(二)燃煤散烧。对城区内有燃煤散烧行为的,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生产、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区工商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质监分局。(三)露天喷涂。以汽修、汽车4S店、广告牌制作、铁艺加工等门店为重点,重点查处露天喷漆、不运行治污设施等行为。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区环境监察大队。配合部门:区运管局。(四)黄土裸露。按照“宜硬则硬、宜绿则绿”的原则,对黄土裸露地块进行全面整治,不能硬化和绿化的,要采用抑尘网覆盖,密度不低于6针,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55克。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区扬尘办。(五)施工工地管理。重点整治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6个100%要求、存在现场搅拌,或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市政府特批重点民生工程除外)的行为。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务区管委会。执法主体:区住建分局、区公用事业局。监督部门:区环境攻坚办、区扬尘办。(六)垃圾秸秆焚烧。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严格督查巡查,全方位、全天候禁止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焚烧。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务区管委会。执法主体:区城管局。配合部门:区农业畜牧局。(七)“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环保、安监、消防、水务等监管要求,无证无照经营的“十五小”、“新五小”等各类“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城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清零。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执法主体:区环境监察大队。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区工商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八)砂石料场。巩固2018年砂石料场搬迁取缔成果,持续排查整治,确保砂石料场全部外迁,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区城管局。监管部门:区环境攻坚办、区扬尘办。(九)卫生死角。以城中村和背街小巷为重点,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加强背街小巷的卫生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区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一) 各单位和部门要召开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动员会,广泛宣传,形成强烈的整治氛围。(二)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问题整治要明确时间节点及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三)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到“一厂一策”或“一店一策”,限期整改。(四) 整改完成后,有检查,有验收,确保工作实效。

  五、时间节点。即日起至2月28日,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问题排查阶段(1月19日前)。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有关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和具体整治任务。1月20日前,将问题台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区环境攻坚办(lyqdqwrfz@163.com。)(二)集中整治和初评阶段(1月20日至2月19日)。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分类整治,按照“立行立改”和“一点一策”的工作要求,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于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整改报告及时上报区环境攻坚办,区环境攻坚办将于春节前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初评。(三)检查验收阶段(2月20日至2月27日)。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组织人员对建成区内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六、考核计分办法。此次活动的考核评比实行百分制,每个专项整治工作占10分;以定点和抽点相结合,进行巡视、评议,此项工作占10分,满分为100分。整治工作以60分为基础,检查、验收及巡视、评议时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考核办法另行公布。

  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将排名前3名的予以通报表扬,年终评比列为加分项,并按照市定标准给予同等物质奖励;排名后3名的,通报批评,由所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检讨,年终评比列为减分项;对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环境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区纪委监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此次活动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目标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二)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严格按照整治的范围和具体内容,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按照整改内容,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环境问题整治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属地自查、区级督察等机制,全面提高大气攻坚水平和效果,确保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梁园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