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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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4年6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民命丧车轮 肇事司机该定何罪
本报记者 王富兴 整理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国家一级律师:崔向东

  手机:13903708869

  地址:市神火大道天伦C座六楼601室

  基本案情:据6月3日《新京报》报道:甘肃省环县环城镇某村发生一起恶性碾轧事件。因某油田采油二厂的进出车辆轧坏村子的道路,村民围堵住土路,阻止其车辆通行,以敦促其尽快修路。但其间一辆工程车突然启动,将女村民王某碾轧致死。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市民王女士电话咨询律师:肇事司机该定何罪?

  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崔向东,法学博士、资深律师杨世建答复:

  对肇事司机如何定罪量刑,应由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及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最终决定。在不了解具体案情及全部证据的情况下,律师不宜断言如何定罪量刑。从以上报道内容来看,肇事司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肇事司机是在明知车前有人的情况下突然启动车辆致王某遭碾轧死亡,则肇事司机故意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比较明显。因此,司法实践中多以故意伤害罪而不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新京报》报道称,肇事司机是在遭村民围堵后停下车辆,然后又突然启动车辆致被害人死亡的。如果肇事司机在启动车辆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能致被害人死亡或已经预见而对自己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认为能够避免致人死亡,则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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