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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4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中心城区2010—9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商政文[2014]75号),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之规定,拟收回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长江路,面积为438.751平方米(折合0.65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调查该宗地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根据《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及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该宗地属国有建设用地。

  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如逾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另行处置。

  联系地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

  联系人:侯志华 王亚峰

  联系电话:0370—3285172、3778329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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