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和杨某有期徒刑五年、两年零六个月和四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3万元和4万元。
自2013年5月份以来,刘某、张某、杨某在中牟县白沙镇非法生产假药,后将生产的假药销售给湖北省武汉市的马某,销售金额1.4万多元,销售给天津市的陈某,销售金额3万多元。后公安机关在刘某、杨某的租房处,搜出大量假药及制造假药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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