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千金难买是朋友,朋友多了路好走。”然而为了讲朋友义气去触犯法律,不仅愚蠢之极,而且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1月21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伪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与齐某系朋友。2013年9月,民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齐某盗窃案时,作为证人的刘某在与该盗窃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中,故意作出虚假证明和虚假证言,帮助罪犯开脱罪行,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妨害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本案中,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地址: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归德南路6号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