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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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4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讲义气作伪证 触犯法律受刑罚
记者 闫鹏亮 通讯员 赵昌见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俗话说:“千金难买是朋友,朋友多了路好走。”然而为了讲朋友义气去触犯法律,不仅愚蠢之极,而且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1月21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伪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与齐某系朋友。2013年9月,民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齐某盗窃案时,作为证人的刘某在与该盗窃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中,故意作出虚假证明和虚假证言,帮助罪犯开脱罪行,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妨害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本案中,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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