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根据铁道部、河南省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等单位的文件规定,梁园区人民政府2014年7月5日公布了《关于郑徐客专高铁建设梁园段道北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第二期工程虽已接近尾声,但也有部分居民对梁园区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提出了质疑。2014年9月,张某等91人联合向商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征收决定》。11月20日,商丘市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征收决定》。市民王某就此事咨询律师,问商丘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崔向东,法学博士、商丘师范学院实践法学研究室主任杨世建答复:
商丘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本案中,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梁园区人民政府有作出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梁园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法律依据正确;征收经过规划方案公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论证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标的进行价格评估等,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征收决定经过发布房屋拟征收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合法程序。所以,商丘市政府法制办认定《征收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本报记者 王富兴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