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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5年4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拆除城区占压河道蓝线
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内河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严厉打击占压河道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拆除占压河道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通告如下:

  一、占压河道蓝线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非法占地、侵占公共空间,违法建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成为提高城市品位、影响城市发展、内河治理的阻力。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查处,拆除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

  二、占压河道蓝线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有关职能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占压河道蓝线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丘市水利局

  商丘市城管局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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