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今年的宣传主题为“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于4月25日—30日在全市各县(区)开展为期一周的预防接种宣传活动。预防接种,人人有责,昨日,记者就预防接种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与规划科科长王殿法。
免疫规划疫苗预防传染病最有效
我国计划免疫工作开始于1978年,经历了预防接种、计划免疫、免疫规划发展阶段,2008年国家又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5种疫苗扩大到14种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是卫生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也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主要的手段。
“2008年我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由之前的6种扩大到11种,免疫规划疫苗预防传染病的种类由之前的7种扩大到12种。”王殿法介绍说。
不同疫苗适合不同群体接种
据王殿法介绍,目前,我市可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目前第一类疫苗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等,一类疫苗接种对象主要为7岁以下儿童,接种后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预防接种证明,将来入托、入学、出国、工作等都需要提供自己的预防接种记录。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包括与第一类疫苗同品种的替代疫苗)。目前经国家批准的二类疫苗有30余种,有灭活脊灰疫苗(IPV)、流脑结合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IB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疫苗等。不同疫苗适合不同群体接种。
入学要凭有效预防接种证
“每年70%以上的传染病暴发发生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提高儿童的疫苗接种率和群体免疫力是有效控制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重要手段。”王殿法说,学校和托幼机构作为及时发现儿童疫苗漏种的有利场所和重要关口,在新生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对于传染病防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规定儿童要凭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才能入托、入园和入学,并凭此证办理儿童入托、入学、入所手续,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应妥善保存,预防接种证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王殿法表示:作为家长,父母有义务做好孩子预防接种的监督人和保护人。“当孩子出生后,要在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同时接种单位及时为孩子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安排疫苗接种计划。如果发现孩子漏种疫苗,应及时补种。接种前,应当向医生如实反映孩子的近期健康状况、既往接种史和反应史,孩子及家庭成员的过敏史和患病史等。孩子在接种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如果发现孩子不适,应咨询医生,必要时及时就诊。联系方式改变应主动联系预防接种门诊,便于接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