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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5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跨省贩卖金丝猴 多人获刑悔已迟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金丝猴:一人被判处13年,另一人被判处10年 •购买金丝猴:一人被“判三缓五”
记者 高会鹏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本报讯 12月15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万元;买金丝猴的单位安徽某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则被判处罚金5万元,该单位负责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4年11月20日,本报曾以《斗智斗勇擒凶顽——商丘“8.25”特大川金丝猴案侦破纪实》为题进行报道:四川一男子携带3只川金丝猴上路,欲将其卖到安徽。沿途在接受商丘民警检查时,该男子以180公里的时速连闯多个关卡,扔下金丝猴后逃跑,造成一只幼猴死亡。在豫、川、皖3省多警种的密切配合下,涉案嫌犯被悉数抓获归案。

  据了解,在这起买卖活动中,文某以1.3万元的价格,从一个陌生人手里购买了3只金丝猴,转手倒卖给了刘某。刘某经商议决定以每只2.5万元的价格,将3只金丝猴卖给沈某。但刘某等人没有想到,他们运输中途经商丘,被商丘警方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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