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全面推进营改增仅剩下不到1个月的时间,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答。
4月12日,国新办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发布会,针对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否能做到税负只减不增的焦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万÷(1+5%)×5%=47600元,即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少交税2400元。这是因为过去的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们国家将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根据细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但这会不会推高房价呢?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给出了回答。“企业作为纳税人,不管他从事的是什么样的经营行为,他首先要看对他的经济效益是什么样的影响,以及他的投资目的或者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投资目标。”
综合财政部数据,2015年,全国营业税加增值税收入总和超过5万亿元,税收占比40%。按照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营业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
南开大学教授马蔡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营改增之后,恐将呈现“一税独大”的局面。地方税已无主体税种,现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格局或难以为继,整体税制结构对单一税种严重依赖,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院长高培勇也表示,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关系格局的调整。这种调整,当然属于重大利益分配,也当然要建立在体制性安排而非权宜之计的基础之上。
过渡之后将如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询问多位财税专家,答案也莫衷一是,有人建议重新划分增值税的分配比例,还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应该更强化服务职能,过多的收入激励反而并不利于民生,应更强化一般转移支付的效果,不需在分配比例上做更多文章。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