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至今天凌晨,广东消防官微一连更新五条微博,言辞极为严厉地回应了一段名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及其拍摄者。消防部门公开的信息显示,该事件4月14日发生在广州市花都区,视频中呼救的男子最终在大火中丧生。 (4月17日《广州日报》)
火灾无情,早一分营救多一分主动,拍摄者则可以呼救,可以想办法救人,只要有这样的姿态,有这样的行为,就算徒劳无益也能心安。视频中呼救的男子哭喊声撕心裂肺,很是悲惨,人有同理心,相信正常人看到这一视频,都会觉得很可怕,不忍再看。而正像广东消防官微质疑的,拍摄者为何能稳稳地拿着手机拍了足足42秒?这内心要有多“强悍”才能如此?在这个时间,就算不能为身处危难中的同类伸出援手,也应该不忍直视受害者被火魔吞噬的可怕过程。
这让人想起常常出现于鲁迅笔下的“看客”,“看客心理”在鲁迅笔下是一种“国民劣根性”。科技迅猛发展,现代看客也早已更新换代,可以拿着手机拍摄视频,又上传网络,让一些残忍的、恐怖的视频形成病毒式传播。
当然,这名火灾拍摄者,可能并非出于恶意而拍摄视频,而且在类似事件中,在这种情况下拍摄的视频,也有可能给相关部门提供极为重要的证据与线索。可是当这样的视频传上网,如果这名受害者的家属看到,无疑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拍摄者更应该分清轻重缓急,而不应逞一时之快,分享悲剧。
现在是自媒体时代,智能手机让随手拍变得是那么简单而方便。公众有“随手拍”的习惯,这并非坏习惯,如一些不文明行为被人拍摄后上传网络,引发社会热议,能起到教育当事人、普及文明常识等作用。如公众对公职部门及官员的监督,通过拍摄视频,往往能让当事人无法狡辩。
但“随手拍”不能没有底线,公众更不能在这些身边发生的事件中充当冷漠的“看客”,尤其是面对亟待救助的生命时,更不能是以拍摄到其处在生死边缘时的痛苦挣扎为快事。犹如看到人跳河,不去想办法救人,却悠悠然拿出手机拍摄,这不仅是冷漠,更是见死不救,是扭曲变形的“猎奇心理”。我能理解“消防哥”的愤怒,拍摄者要是拍摄时的手端得不是那么稳,或是惊叫一声,也不会让人总不由揣测残忍火灾视频拍摄者当时是一副狰狞的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