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近日,一企业职工吕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成重伤。吕某的妻子咨询律师,吕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国家一级律师、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向东,法学博士、资深律师、商丘师范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杨世建答复:
吕某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本案中,尽管吕某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但由于引发这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吕某闯红灯,并非出租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吕某应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依据上述法律相关规定,吕某申请工伤鉴定理由不能成立。 本报记者 王富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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