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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6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域通办的公告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是全国税收征管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兹决定从2016年5月3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省域通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省域通办目的

  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向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实施办税事项省域通办,给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二、省域通办适用对象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全省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选择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省域通办涉税事项。

  三、省域通办适用范围

  省域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省域通办业务范围包括以下7大类69项(具体事项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a-l-tax.gov.cn/)。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登记、变更、补充信息申报(采集)等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二)税务认定。纳税人申请办理税(费)种申报(认定)、行政许可、其他事项认定等相关事项。

  (三)税额确认。纳税人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户核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印花税核定等相关事项。

  (四)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申报简易处罚、税款缴纳(仅限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五)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减少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相关事项。

  (六)证明办理。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开具,完税凭证换开、重开等相关事项。

  (七)宣传咨询。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进一步拓宽办税渠道,大力发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全省地税系统自助办税终端已实现完税证明自助打印、自然人车船税缴纳、双定户缴税、涉税查询等办税事项省域通办。

  (二)对不纳入省域通办范围的涉税事项,请回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纳税人办税事项省域通办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疑问的,欢迎拨打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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