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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法预防接种 享受健康生活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4月25日为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这一宣传主题,强调预防接种工作以法律为基石,全民共同行动起来,支持预防接种工作,为公众建立牢固预防传染病的免疫屏障,才能构建美好生活。主题旨在宣传依法开展预防接种这一基本国家政策,使公众积极主动地接受预防接种所带来的健康保护,从而远离传染病。

  预防接种工作是卫生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也是各国预防控制传染病最主要的手段。我市1978年开始实施免疫规划以来,通过普及儿童免疫,减少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破伤风等疾病发病和死亡。2000年,我市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实施乙肝疫苗接种后,小于5岁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67%降至2014年的0.32%,因接种疫苗减少乙肝病毒慢性感染者近2万人。乙脑、流脑等发病人数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为了保障疫苗质量和安全接种,我市建立了完善的冷链运转系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了贮存疫苗冷库5台及疫苗运输车辆3台;各县区疾控机构均配备了冷库、疫苗运输车及冰柜和疫苗冷藏箱;所有接种单位均配置有冰箱和冷藏背包,确保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环节冷链运转,疫苗进、出、使用建立真实完整的温度监测记录。

  全市设立规范接种单位为184家,均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达到合格标准并颁发有接种资质认证书。接种单位接种人员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村医或护士资质,且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接种单位每周至少固定2-3天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确保了每一名儿童都能及时接种疫苗。

  儿童家长(监护人)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儿童及时受种。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携带并出示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查验。

  三、接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向接种人员如实提供,以便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接种。

  四、接种疫苗后,需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方可离开。

  五、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等疑似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接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同品种的替代疫苗)按照自愿原则自费接种。

  七、使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机会也是每个家长的义务,家长应当根据预约接种日期或通知接种日期,按时带孩子到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八、当您居住地发生变更时,为方便孩子得到及时的预防接种服务,请携带此证在原预防接种单位和新居住地所在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迁入手续;联系方式改变应主动联系预防接种门诊,便于接种通知。

  预防接种科普知识

  1.接种疫苗安全吗?

  免疫规划的对象是健康人群,其安全性历来受到各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重视。疫苗在获得注册前都需经过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疫苗在上市使用前都要实施严格的批签发制度。在接种前、接种中、接种后都有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要求,保证预防接种的安全性。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从表面上看,预防接种主要是对易感者进行预防接种,其实在提高个体免疫水平的同时,必然会提高整个人群的免疫水平,有助于群体免疫屏障的形成。当疫苗接种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即使有传染源侵入,由于大部分易感者接种了疫苗,得到了免疫保护,人与人之间辗转传播的机会大大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链已被人为阻断,传播的范围受到限制,减少了传染病扩散和蔓延的可能性。

  2.疫苗有什么特性?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多高?

  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异物,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的同时,由于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人体的个体差异(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数接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其中绝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如局部红肿、疼痛、硬结等局部症状,或有发热、乏力等症状。不会引起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仅有很少部分人可能出现异常反应,但发生率极低。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异常反应的发生率极低,病情相对较重,多需要临床处置。近几年,我国每年预防接种大约10亿剂次,但是经过调查诊断与接种疫苗有关且较为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发生率很低。

  3.既然接种疫苗是有风险的,那么为什么国家还要下那么大的力气推进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的风险远远小于不开展预防接种而造成的传染病传播的风险。实施免疫前,我国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非常高。自实施免疫规划以来,通过接种疫苗,减少大量儿童因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破伤风等疾病发病,避免成千上万名儿童的死亡。

  4.哪些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是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二是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三是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四是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偶合发病;五是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六是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5.预防接种后偶合症是什么?

  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六种情况中,偶合症是最容易出现的,也是最容易造成误解的。偶合症是指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复发或加重),因此偶合症的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疫苗接种率越高、品种越多,发生的偶合率越大。

  6.预防接种有哪些禁忌症?

  目前,除接种狂犬疫苗外,接种其它任何疫苗都有禁忌症,通常的禁忌症有正在患有严重器官疾病,尤其是处于活动期的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发热;对疫苗成分过敏等,免疫缺陷儿童不能接种活疫苗。在有明确禁忌症的时候,确实不能接种疫苗,应待患儿病好后再接种。

  7.儿童在预防接种前,家长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家长应带孩子到政府部门认定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在接种前应向接种人员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便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接种。如发现接种后出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咨询接种工作人员,必要时就医,以便得到及时正确处理。在接种疫苗之前,家长应特别注意孩子有无急性疾病、过敏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疾患等情形,并在接种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接种。例如,在新生儿接种疫苗前,家长需配合接种人员做好对新生儿健康状况的问诊和一般健康检查,提供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包括出生时是否足月顺产、出生体重多少,新生儿出生评分情况,有无先天性出生缺陷,是否现患某种疾病等等,以便接种人员正确掌握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并决定是否接种疫苗。

  8.哪些情况下儿童不适宜接种疫苗?

  急性疾病: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正在发烧,特别是发热在37.6℃以上者,或同时伴有其它明显症状的儿童,应暂缓接种疫苗。孩子康复并经过一段时间调养后再接种疫苗。此外,如果孩子处于某种急性疾病的发病期或恢复期,或处于某种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均应推迟疫苗的接种,待孩子康复以后再接种疫苗。

  过敏体质:个别儿童有过敏体质,容易被家长忽视,有过敏体质的儿童接种疫苗后偶可引起过敏反应,造成发生不良反应的后果。所谓过敏体质,是指儿童反复接触某种物质,容易发生机体过敏反应,出现相应症状,其中以过敏性皮疹最为常见。如果发现过去接种某种疫苗曾发生过敏反应,则应停止接种。

  免疫功能不全:一般认为,儿童免疫功能不全,不仅预防接种后效果较健康人差,而且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特别是接种活疫苗时。比较严重的免疫功能不全包括免疫缺陷(例如无/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等等。如果儿童容易反复发生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后常常伴有发热、皮疹及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应怀疑存在免疫功能不全的可能性,接种疫苗时需特别小心。

  神经系统疾患:有神经系统疾患的人接种某些疫苗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已明确患有神经系统疾患的儿童,例如患有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或惊厥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接种疫苗。

  (本栏均为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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