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卫生·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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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6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集资案例(三)
被告人隋强集资诈骗案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基本案情:2014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隋强以投资德盛城市花园和其他项目为名,骗取15人非法集资381万余元,大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前,隋强关闭手机,躲避集资群众。案发后,对其中52万元资金不交待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睢阳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隋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被告人隋强身为派出所民警,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骗取群众信任,并将非法集资所得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部分集资群众正是基于对其身份的信任而将款交给隋强。隋强在案发前关闭手机,失去联系,躲避集资群众,对其中部分资金不能交待去向,逃避返还资金,已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隋强的量刑体现出对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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