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盯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强力正风反腐,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275件,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232人,移交司法机关4人。其中,6月份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67件,党政纪处分80人,组织处理3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民权县野岗乡小野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新建贪污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陈新建在任小野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鲍某、陈某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致使该两户村民获取危改补助款14000元;将上级拨付给该村的专项农资编造虚假发放人员名单,实际分配给关系户和自己占有;该村党支部两次进行换届选举时,拉票贿选,使自己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在未召开党员会议讨论的情况下,发展新党员6人;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1481元的青苗赔偿款、12040元的中幼龄林抚育款、1100元的村民申报户口费用和计划生育罚款、2300元的修路款占为己有。2016年5月5日,民权县纪委给予陈新建开除党籍处分。
二、睢县白庙乡姜集村原党支部书记谢传明、村委会主任郭愿德套取种粮补贴款等问题。2009年,谢传明以3名村干部及亲属6人名义,办理了19.6亩集体林场地种粮补贴,共套取种粮补贴款16897.65元,其中用于村委会开支6010元,用于谢传明个人开支6603.85元,用于郭愿德个人开支4283.8元。调查期间,两人将用于个人开支部分上缴。2014年6月,为争取项目,谢传明与3名村民代表用5000元村民修路集资款购买礼品及购物卡,送给有关人员被退回,谢据为己有。2016年5月24日,睢县纪委给予谢传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郭愿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柘城县李原乡殡改办乱收费问题。2011年8月至2013年6月,李原乡殡改办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收取丁口村4户村民殡葬费25500元,李原乡民政所所长杨学民作为时任殡改办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21日,柘城县纪委给予杨学民党内警告处分。
四、虞城县大侯乡王水坑村村委会主任王飞违规收取村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5月,王飞帮助村民王某办理了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手续。2016年3月,8000元危改资金到位后,王飞在多次向王某索要银行卡无果的情况下,与王某一同去银行领取危改资金,从中收取2300元,260元用于请客吃饭,剩余204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4月25日,大侯乡党委给予王飞党内警告处分。
五、夏邑县中峰乡五大庄村村委会副主任魏怀英私自出售农业补助物资问题。2016年5月,中峰乡按照上级要求,向各村发放“一喷三防”农业补助物资。5月17日,魏怀英从乡政府领取物资后,没有全部发放给群众,私自将价值750元的物资低价出售,将所得款项550元占为己有。6月15日,中峰乡纪委给予魏怀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宁陵县赵村乡于楼村党支部书记徐思友违规收取低保户费用问题。2016年1月,徐思友在为该村村民史某办理其母亲低保手续期间,收取史某费用900元。调查期间,徐思友将该款退还给史某。2016年6月21日,赵村乡纪委给予徐思友党内警告处分。
七、梁园区王楼乡清凉寺村党支部委员赵山峰公款私存,利息用于个人开支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王楼乡清凉寺村何楼村民组部分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青苗费和地上附属物款7661639.4元,分多次存入赵山峰个人的银行账户,产生利息22177.38元,被赵从银行取出,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5月30日,梁园区纪委给予赵山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