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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6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8月6日,虞城县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19批12号、38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了严厉查处。

  一、举报内容:

  虞城县虞城路商丘石化加油站无证营业,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不属实。经查,商丘石化加油站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证三证齐全,因土地使用不合法,公安机关已于2016年1月将其加油设备拆除。目前,该加油站已停业。

  (二)追责情况:无。

  二、举报内容:

  虞城县203省道刘店乡谢楼段,佳美石磨面粉超市南边路口东200米处废旧塑料加工点排放大量废水、废气,污染严重,每次举报都会反弹。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举报基本属实。经查,该厂已停产2个月,院内有生产原料、塑料热熔设备,主要原料为废旧水泥编织袋,经过清洗后热熔,生产出塑料颗粒。在清洗过程中产生废水,热熔过程中产生废气。(2)针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8月6日,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刘店乡政府对该厂采取了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的措施,目前已对该厂彻底取缔。虞城县委、县政府责成环保部门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二)追责情况:无。

  虞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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