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年7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请您谈谈对《问责条例》有怎么样的认识和体会?
刘彦华:一是突出了主体责任。《问责条例》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二是突出了担当精神。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三是突出了问题导向。《问责条例》对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记者:《问责条例》出台后,扶贫办是如何组织学习好《条例》的?
刘彦华:《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市扶贫办迅速行动,及时部署,要求全市扶贫系统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学深学细学透,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市扶贫办通过办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科室学习、上党课、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不断向全体党员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问责必严格”的强烈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同时,以《问责条例》为依据,结合全办实际情况,完善配套相关衔接制度,把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切实把《问责条例》贯彻好执行好,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记者:脱贫攻坚工作是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请您结合《问责条例》,谈谈下一步市扶贫办将如何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刘彦华:下一步,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监管。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首先要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精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多渠道饮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格局,使扶贫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其次,要逐步建立科学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贫困县的脱贫成效进行考核评估,以脱贫成效来分配财政资金。再次,要实行严格的资金报账制,落实“五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资金报账制、项目公示制”,同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监督,严审报账手续,防止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强化督导。要增加对行业部门和驻村帮扶工作的专项督导考核,使各行业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脱贫攻坚上来。四是严格问责。及时纠正督查、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被脱贫”“假脱贫”等现象,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依纪依规追究问责,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