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柘城县发改委党组及有关人员不按要求配合巡察工作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在市委2016年第二轮巡察中,根据巡察需要,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柘城县发改委负责实施的2014年以工代赈项目进行延伸了解,要求柘城县发改委党组予以配合。8月10日,该委党组书记、主任刘运国,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吉昌带路察看总长5.6公里的皇集、易周至前罗李村道路建设工程时,其中2.5公里道路没有找到施工地点。张吉昌解释称,柘城县发改委在其他地点实施了该2.5公里的道路项目。巡察工作人员再次提出到现场察看,张吉昌先后指认三个地点,巡察工作人员逐一察看,均证实不是该县2014年以工代赈项目。张吉昌又称在柘城边界处实施了该项目,巡察工作人员驱车数十公里赶赴现场,仍有1公里道路无法落实施工位置,致使本来1个小时可以完成的察看工作将近4个小时没有完成。同时,在检测道路建设质量时,张吉昌等人又以钻眼机损坏为由不予提供。
柘城县发改委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消极抵触巡察工作,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柘城县发改委党组及党组书记、主任刘运国,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吉昌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四巡察组把这一问题作为重要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巡察办对调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调查结果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柘城县发改委党组及有关人员不按要求配合巡察工作的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深刻认识党委巡察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营造了解、关注、支持、配合巡察的浓厚氛围。要充分认识到,巡察组担负着党委的信任和重托,配合巡察工作不仅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也是所有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不仅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市委巡察组的工作,也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各县(区)党委巡察组的工作。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工作更好发挥“利器”作用,助力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