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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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钓鱼者”和“上钩者”双追责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国家一级律师:崔向东   手机:13903708869   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天伦C座六楼601室

  基本案情:据报道,一些不法商人以赠予医疗机械设备为诱饵,通过向某些医院相关负责人提供医疗耗材回扣的方式,在赚取大量不法利润的同时,将医院的领导、科室负责人甚至医生等“拉下水”,造成医疗价格畸高和医院的“塌方式”腐败。市民刘某咨询律师:如何防范此类腐败?

  国家一级律师、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向东,法学博士、资深律师、商丘师范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杨世建答复:

  针对这种“钓鱼式捐赠”,只有筑牢制度的篱笆严格坚持依法办事,才能防范和根治此类腐败。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明确规定:“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以下十种捐赠:一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是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三是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四是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五是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六是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七是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八是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九是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十是承担政府监督执法任务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捐赠。”我省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设备捐赠问题的通知》,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设备捐赠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医疗机构现行使用的捐赠、投放、借用的检查检验设备,要重新挂网公开进行试剂、耗材招标采购,禁止定向招标,避免“钓鱼式捐赠”。

  “钓鱼式捐赠”的频繁发生,关键在于相关执法部门和监督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从而导致不法商人和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共同侵占国有资产,抬高医疗成本,加重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建议有关部门在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对那些“钓鱼者”也要以变相行贿依法追责。

  本报记者 王富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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