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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7年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爱的审判”留住家的温馨
——宁陵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与创新
王宏伟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年来,大量家事纠纷案件涌向法院,数量一直居于高位,且普遍呈现上升趋势。以宁陵县人民法院为例,辖区人口65万人,年均受理民事案件2000余件,其中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就占到36%左右。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如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我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2014年3月,成立全省首个家事法庭,积极探索专案专办的特色之路。两年多来,家事法庭裁判“家务事”1000余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700余件,调撤率70 %以上,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无访”的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夏杰,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等领导分别到我院视察指导工作,对我院的家事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围绕“谁来办案”这一主体,着力打造专业化队伍

  家事审判机构的专业化。根据家事案件独有的特点,建立与之相对称的专门机构和诉讼程序。为此,院党组决定成立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家事法庭”,把家事案件从普通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专业法庭办专案”。

  家事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家事法官除了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技能外,更重要的是熟悉家庭关系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等。我院决定挑选女法官来处理家事案件。经过层层筛选,确定由4名审判经验丰富、性格温和、责任心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女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实现了审判人员的专业化。

  家事审判设施的专业化。建设2个家事审判庭及附属设施,设立反家暴庇护室、儿童观察室、心理咨询室,社会介入室、茶座式调解室,布置了亲情课堂及亲情文化长廊等,为家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围绕“如何办案”这一过程,大力开展人性化司法

  法庭布置人性化。我院全力打造“家庭式”审判庭,采取“圆桌式”“会客式”场景布置,代替传统的审判台;用 “丈夫”“妻子”“儿子”“父亲”“母亲”等温暖的家庭成员称谓代替原告、被告等专业法律术语;在家具摆设、灯光色调、法庭布置上突出浓厚的家庭氛围,让当事人感觉“到了法庭像到了家”,减少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无形中为矛盾化解增添了助力。

  调解方式人性化。家事案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案件中掺杂着亲情。如果仅凭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基于此,我院采取念好“拉家常式调解经”,调解中坚持“和”的理念,总结出“视频再教育、亲情齐规劝、社会同介入、诉讼冷静期、亲情必回访”的亲情弥合法,有效地消除了双方对立,有利于家事案件的化解。

  亲情教育人性化。我院以“孝”“礼”“让”“德”为主题,为当事人开辟了亲情教育的第二课堂,邀请婚姻情感专业人士开展亲情讲座,或者把结婚录像资料、旅游照片、生活情景照片等制作幻灯片播放,让他们重温过去美好的时光,修复破裂的感情。在审判庭外布置了以家文化为主题的文化长廊,处处营造父子情、兄弟情、姐妹情、夫妻情的氛围,用亲情文化唤起当事人内心的真善美。

  三、围绕“家事预防”这一目的,全面搭建社会化平台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在各乡镇和社区设置诉调对接中心,挑选当地有威望、热心调解、群众信服的居民作为调解员。对到家事法庭起诉的案件,委托给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能够调解和好,家事法庭可根据其要求经审查后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决定书。如果不能调解和好,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

  完善家事纠纷预防机制。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设立宣传栏,举办法官讲堂,开展婚姻观念引导和婚姻风险告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感情观。同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及时发现、及时教育疏导、及时调处,防止小吵小闹催化离婚纠纷,减少离婚案件的发生。建立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提高妇女、儿童、老人维权意识。

  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强化社会参与家事纠纷的化解。设立“法官+”社会介入工作室,广泛邀请妇联、共青团、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及村委会或街道办人员等多方力量参与陪审、调解、调查及未成年人心理修复、法律咨询等,实现民间力量、行政力量、司法力量无缝隙对接,情、理、法相互融合。

  四、围绕“案件效果”这一评价,积极探索专业化程序

  坚持“家事必调”原则。把调解作为优先结案方式和庭审前置程序,聘请有心理咨询资格和心理疏导特长的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参与案件的调解,提倡以调撤方式结案,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家丑不可外扬。审理时坚持不公开开庭的原则和方式,注重照顾到当事人的隐私,尽可能缩小知情人的范围,让家务事在家人之间解决。

  坚持不利人群隔离原则。为减少外界的不利干预和诱导,在案件调解参与人员选择上,对一些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的亲属朋友等不利人群进行隔离或排除,避免部分不利于矛盾化解的亲属朋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不利诱导。

  五、围绕“家事特点”这一规律,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探索和完善“离婚诉讼冷静期”。出台《关于适用“感情冷静期”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设立离婚诉讼冷静期,即对离婚案件不急于开庭或下判,适当地推迟2-3个星期开庭或开完庭之后推迟2-3个星期再作出判决,给当事人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思考;对有婚姻危机但不至于“死亡”的离婚案件,探索适用“6个月‘感情冷静期’内不再要求离婚”的调解方法和结案方式。通过设立“离婚诉讼冷静期”,让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家庭矛盾,便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和好与化解,维护家庭和谐和婚姻关系的稳定。

  注重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方面联合妇联开展反家暴宣传工作,并在诉讼中及时给对方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另一方面,设立家暴庇护室,在情况紧急时,可以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和安全保障。为切实降低离婚纠纷对儿童的心理伤害,建立了儿童观察室,在处理家事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和查明案件事实时,单独倾听儿童真实的意愿和想法,对儿童的不良情绪进行疏导,保护儿童的心理隐私及安全。

  完善和探索家事审判证据规则。由于家事案件具有私密性和人身依附性,存在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对于家事纠纷不能片面地套用证据规则,我院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强化诉讼风险引导。同时,充分吸收和吸纳当事人周边亲属朋友的意见,结合当地群众价值观念、基本的是非判断和融入法官的自由心证,综合进行裁判。

  注重“课堂式”亲情文化教育。积极打造司法文化品牌,将优秀的亲情传统文化引进庭审,发挥亲情传统文化在家事纠纷中的渗透力、感染力。通过在庭审前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家文化、和文化、孝文化、让文化等传统文化教育,启迪、感悟、警示当事人,使一些毫无必要的家庭纷争得以化解,发挥文化的“润物细无声”的功能。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综合协调、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决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家事纠纷的化解工作。建立“法官+”社会介入模式,聘请司法调解所、妇联、律师、社会法官、社区志愿者等,参与化解家事矛盾纠纷,负责庭前调查评估、诉讼调解、陪审、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个案帮教回访、普法教育、心理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困难救助等工作,并以社会介入工作室为载体,把社会介入工作打造成“普法教育平台、诉与非诉分流平台、诉调对接平台,困难救助平台,社会监督平台、心理矫治平台”六大平台为一体。

  (作者系宁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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