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法院只能查封房产和银行账户,没想到电子信息发达了,连网络账户上的存款都能被查封,真是躲不过法院的火眼金睛啊!”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及支付宝的执行案件。
2014年5月12日,申请执行人岳某与申请被执行人谢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岳某将其持有的河南某传播有限公司51%的股份以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某,协议签订后谢某某支付了35万元转让费,余款打了欠条。岳某将股权转让谢某某之后,谢某某陆续还款20万元,下欠13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岳某向法院依法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谢某某于限定期限内偿还岳某欠款13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规定的偿还欠款期限已过,谢某某仍没有还款的意愿,甚至玩起了“躲猫猫”,岳某无奈向睢阳区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办理各种执行手续,着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谢某某的财产。当发现谢某某支付宝账户内存有现金13万余元时,立即下达执行裁定书,将该款冻结。3月2日,法官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递交了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谢某某支付宝内的存款成功冻结。
得知自己支付宝账户是被法院执行局查封的,谢某某第一时间和岳某以及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谢某某支付部分欠款后,当天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法院及时下达通知书将谢某某的支付宝账户解冻。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地址: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归德南路6号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