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这是记者在4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第一季度全市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第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截至3月31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43天,同比增加21天;PM10平均浓度为1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0微克/立方米,位居全省第四;PM2.5平均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微克/立方米,位居全省第二。
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1至3月份,我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3月份,我市5条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较1月份提高60个百分点;一季度,我市5个出境河流断面累计达标率66.7%,COD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7.2%,氨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0%,总磷同比下降64%;城区9条内河,1条河流实现变清、8条河流由重度污染变为轻度污染。据国家环保部统计,2月份,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第10位。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深化开展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采取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措施,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全覆盖、零容忍,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23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0起,罚款122.1147万元。
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污染源现场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市区内河工业企业污水排污口排查等执法检查工作,共出动1499人次,检查涉水、涉气重点企业76家次,餐饮业584家,排查河流7条。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今年第一季度市环境监察支队共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起,下达处罚决定书5起,罚款金额50.95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