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在拘留所被关押了5天的被执行人胡某终于同意履行全部义务。
胡某在宁陵县柳河镇经营铝合金生意,因增加投资曾向多人借款,因生意经营问题,欠下部分借款不予偿还,与人发生纠纷后,被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多次传唤,但其拒不履行义务。5月17日凌晨,执行干警将胡某堵在被窝里,并带回法院。经执行法官做了一上午的工作,他仍是拒绝履行义务。最终,法院决定对胡某司法拘留15日。此时,原告吕某又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加胡某的拒不执行判决罪。胡某这时才慌了神,他在拘留所打电话通知家人凑钱。
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胡某作出三起案件共罚款2000元的处罚。胡某悔恼地说:“早知道连打带罚,我原来就不该这样苦心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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