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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7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田设施不容损坏
屈效东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种麦时节,豫东连降大雨。我在宁陵县几个乡镇调查走访时听某村一农民反映说,他村正东一方土地较洼,原留一条长200米、宽3米的排水沟,可早已被地邻平掉种上了庄稼,现在这方土地存水,难以种粮,农民盼望解决此事。

  还有一个村的农民说,他的村子北面原留一条长300米、宽4米的生产路,几年前村民还拉土垫基欲修水泥路。可三年前路边一家顺路地邻却在种地时往外耕作,吃掉1.8米路基,现在这条路连过小车都难。

  还有一些村民反映说,他们村在实行“井井通”时,所有的机井都通线通电,可立在井台所有的接电盒都被人拆去,仅留三个线头让浇水人接电,这就使用电人没了安全感。

  笔者认为农田里的排水沟、引水道、生产路等都是农田基本设施。大田里有了这些设施,旱可浇、涝可排、生产路宽畅,农民拉运肥料、庄稼,大型机械下田作业才能畅通无阻。用电线路完好,才能实现安全生产。所以对于农田基本设施,农民只能保护,不容损坏,更不能任意占有、霸用,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

  笔者建议,对于农田基本建设的保护要写在《村规民约》上,对损坏农田基本设施的人,要根据损坏程度和所造成的危害给予惩处,对保护农田基本设施的人也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只有保护好了农田基本设施,它的作用才会发挥出来,确保农业丰收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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