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夏邑县人民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将近五年的借款纠纷。
被执行人刘某系夏邑县某村农民,因建塑料大棚种植蔬菜,2013年3月,以个人名义向某信用社借款3万元。该借款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该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直未能执结,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该院承办人在例行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时,发现刘某在某商业银行有存款5万元,遂依法在网上予以冻结,并对该案件恢复执行。刘某被传唤到法院后,得知存款已经被冻结,只得与申请人协商,并将执行标的额3万余元悉数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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