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返回本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在线投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8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人民监督员
首次监督评议案件
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段利娟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本报讯()日前,市司法局组织3名人民监督员到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1起不予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这是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首次监督评议案件。

  按照“随机抽选、兼顾均衡、就近履职”的原则,市司法局从市人民监督员库中随机抽选朱汉东、沈振华、王伟等3名同志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在评议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认真阅读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材料,倾听案件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并就案件基本情况、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询问。最后,按照法定程序,人民监督员对所监督案件独立进行了评议和表决。

  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管理科的同志现场观摩了监督评议过程,一致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巨大政治优越性。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