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引才一次性购房补贴 最高200万元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本科人才可享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享购房补贴。其中,部分高层次创新人才可享受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据了解,新办法扩大了资助企业和人才的范围,适用企业范围扩大到在扬州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将众多创新创业的小微企业纳入保障范围,购房补贴对象增加了来扬投资创业的硕士及以上人才。上述企业引进的全职来扬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每月500元至3000元标准的租房补贴补助;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全职人才,以及来扬州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相当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扬州申报获批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等,可享受6万至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租房补贴政策面向全市企业,购房补贴政策面向市区企业。取消了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中要求企业配套、要求人才未享受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相关约束和限制。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的人才。为保证新老办法有序衔接,扬州还为2018年1月1日前企业引进的人才设立购房补贴政策过渡期。
福州: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福州市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对引进的各类人才予以奖励,最高达200万元。
根据“八条措施”规定,福州对从境外引进的人才,认定为A、B、C类,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福州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的人才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到福州创新创业的,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