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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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8年5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丑化英烈应担责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崔向东:13903708869

  地址:商丘市归德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宇鑫国际1号楼1单元15楼

  基本案情:近日,网民蒋某在网上发布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等的言论,并挑衅称看看发这话会不会被抓住。蒋某因侮辱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市民郝某咨询律师:警方对蒋某的处罚是否合法?

  国家一级律师、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向东,法学博士、资深律师、商丘师范学院法学系主任杨世建答复:

  警方对蒋某的行政处罚合乎法律规定。5月1日生效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依据上述规定,行为人寻衅滋事,公安机关视其违法情节轻重可处十五日以下、五日以上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如果警方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蒋某信口开河,无端否定董存瑞、黄继光等英雄人物的事迹,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对其作出以上处罚并无不当。 栏目主持 王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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