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18年8月22日对河南诺尔斯服饰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名单附后)长期未经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河南诺尔斯服饰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听证,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赵先红 皇甫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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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企业名单(共计54户)
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