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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8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旗帜鲜明地弘扬社会正能量
王正阳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刚刚过去的发生在江苏省昆山市的刘海龙持刀行凶杀人反被杀一案,一度成为震动全国的舆论焦点。昆山警方在对这起案件进行缜密侦查后,依据有关法律条文作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罪释放”的通报。舆论认为,昆山“反杀案”的公正处理,恢复了“正当防卫”的本来面目,弘扬了社会正气,鼓励了更多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尤其是在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的今天,“反杀案”的公正处理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守护住了公平正义,彰显了社会正能量,在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正能量”一词是201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在认真听取和记录代表们的发言之后作重要讲话时提到的。他说:雷锋、郭明义、罗阳身上所具有的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正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最好写照,他们都是我们“民族的脊梁”。要充分发挥各方面英模人物的榜样作用,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正能量”,这是一个能够让人倍感温馨的词语,也是一匹迅速蹿红网络的“黑马”,更是一叶驶入人们视线的“红帆”。正能量,这一个原本隶属物理学科的词汇,如今逐渐延伸为一切予人向上和希望、使人不断追求、让梦想变成现实和生活变得圆满幸福的动力和感情。

  目前,我们国家社会正处于全面转型期,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开放以来所积攒的矛盾和问题正逐步显现,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活跃,利益诉求也更加多样化,一些人的道德水准也降到了冰点:曾几何时,大街上老太太跌倒无人敢去搀扶,害怕引火烧身;下水救人,被救者却迅即离开,让英雄流汗又流泪;遇到碰瓷、制假售假、钓鱼执法等违法现象,司法机关不是挺起腰杆弘扬正气、严惩违法者,而是偏袒他们,让良民百姓们心寒;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刑满释放者、街头小混混却大行其道。他们靠威吓或行贿手段承包工程,大肆牟利,不少人竟成了领导宴席上的座上宾;遇到挫折,不是去改变现状,而是发泄对政府的不满。特别是当前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一股不小的负能量在暗流涌动,主要体现在理想信念、作风养成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激发正能量;完成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迫切需要激发正能量;实现“中国梦”,迫切需要激发正能量。

  弘扬社会正能量离不开党的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遵纪守法,崇尚公平,维护正义。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树立崇高理想,发扬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责任意识,从小事做起,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做负责任的公民。

  弘扬社会正能量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让人们的行为在法律和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尤其是对危及社会稳定的各种丑恶现象要敢于亮剑、铁腕治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向黑恶势力挥出的铁拳。今年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弘扬社会正能量离不开司法的护航。“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用法治力量弘扬社会正能量,关键要抓好立法、司法、执法这三个环节。要健全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把法律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细化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主要关系用法律来规范。要从立法角度制约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警示人们触底线、越红线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用完备的法律条款保障良善之举要受到社会认可、公众的颂扬,更要获得社会层面的系列权利保障,以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多做好事、乐于助人的行列。要切实用法律的天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正义之举不受伤害,惩治不良行为,真正发挥好法治力量,弘扬社会正能量。

  弘扬社会正能量离不开媒体的监督。媒体方面要起到监督与宣传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曝光度,让其受到舆论的谴责;另一方面要积极对好人好事等充满正能量的人和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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