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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8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抑恶不能以“怼”为快
张 超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最近,这是北京一个骑摩托车的女孩,她在路口等红灯时,发现一辆小车里的人向外丢垃圾,就弯腰把垃圾捡起来扔回车里,然后骑车离开。天津地铁上,一名男子无视其他站着的乘客,赤脚躺在地铁座椅上玩手机,一名坐着的乘客看不下去了,“默默”把该人的鞋子踢出车厢,让霸座男实现了“人鞋分离”。踢鞋的这位男士事后表示,“我只是用自己的方式出口恶气,但是一定要提醒大家,千万别学我。”

  面对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一些人选择“怼回去”“以暴制暴”,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会激化双方矛盾,助长社会戾气,既降低了自身品格,也损害了自身形象,这是一个满盘皆输的结果。

  一个文明社会,必须将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作为最基本的价值。公民简单地用以暴制暴的方式寻求公平与正义,绝不是法治的意义。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是需要弘扬的正义,也不能以牺牲法律的神圣威严和公民人身权利、人格尊严为代价。我们每个人都渴望生活在一个秩序井然的文明社会里,但人性的复杂和幽暗往往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有些人的确不可理喻,但仅靠劝诫显然无济于事,而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强力庇护。社会秩序如何维护?道德倡导、舆论监督当然必不可少,个别公民的挺身而出也值得赞赏,但它们都代替不了制度和法律的刚性约束。一个人触犯法律,就交给法律来惩罚;一个人行为失范,社会舆论可以监督。但要切记,凡事都有度,即便是伸张正义、惩恶扬善也一样是过犹不及。同样的,网络环境也需要进步,社会舆论也需要适度的表达和宣泄,不能以正义之名行不文明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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